各部门、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在研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2023年新增学科专业调整选题以及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高等教育数字化、教师教学改革创新发展等选题内容,具体见《2023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参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立项参考指南》)。
二、立项类别
2023年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专项三种类别,其中: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由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围绕《立项参考指南》,自主选题进行申报。
重大专项由高校组织研究团队,围绕特定立项选题(附件3)进行申报。
三、申报限额
(一)上级限额。根据上级限额要求,我校面上项目限额3项,重点项目限额4项。重大专项1项,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2项,不占学校限额。
(二)学校限额。为确保学校推荐项目质量,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首位申报单位)限申报1项。拥有国家一流专业或国家级一流课程的学院可增加1项。凡申报数量为2项的学院,至少1项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限前3位),必须为专任教师。重大专项和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不设限额,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申报。
(三)鼓励外部立项。教育厅通知规定“每个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可推荐申报本领域重点项目1项,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对接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主动争取立项。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职称、工作年限等要求参见上级通知(附件1)。
(二)项目组成员。学校鼓励各单位开展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课题组成员可不限于本校教师;鼓励参与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重大重点项目,按照学校文件给予奖励。
(三)申报限制。在研省教改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本项目,其他限制条件参见上级通知(附件1)。
各单位推荐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时,须注意上级文件对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项目的额度限制要求,校级领导不参与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同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通知中“三、申报要求”的内容,对项目主持人、参与人资格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初评。11月6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项目初评推荐及资格审查。
(二)学校评审。11月12日前,学校完成申报项目推荐评审并公示。
(三)组织上报。11月17日前,学校组织推荐项目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2023年教改项目初评推荐材料清单:《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电子)、《申报书》(附件4,经项目主要成员签章纸质1份+word电子版)。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题材料报送。为了解省教改项目研究进展,各单位需对2018-2023年立项本科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自查,于11月6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相关材料见附件6)。
(三)在研项目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在研项目管理,对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达到学校规定结题标准的项目,尽快组织专家验收,经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通过省教改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结题材料提报,确保我校研究项目按期结题率。
本项目上级立项要求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62527
联系邮箱:gjs@wfmc.edu.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6:山东省2018—2023年本科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