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近日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教育评价内容的政策性文件和发布信息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教组办函〔2023〕2 号),开展涉及教育评价内容的政策性文件和发布信息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校现行有效的涉及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等内容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意见、规定、方案、通知等各类政策性文件以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的各类信息。
二、清理重点及责任部门
根据《总体方案》确定的“十不得一严禁”有关要求,政策性文件和发布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废止或撤稿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存在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相关规定或内容的;
(二)存在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规定或内容的;
(三)存在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相关规定或内容的;
(四)存在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相关规定或内容的;
(五)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相关文件或发布信息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责任部门:人事处】
(六)存在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相关规定或内容的;【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七)存在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相关规定或内容的。【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八)有关申报书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的;【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九)存在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的;【责任部门:人事处】
(十)存在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相关规定或内容的;【责任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
(十一)在招聘公告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 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责任部门:人事处】
三、清理要求
(一)政策性文件类。
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分别就所制定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会商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凡是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相违背的,一律予以废止、修改,确定修改的,要明确修改时限,确保在 2023 年底前完成修改并重新发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发布信息类。
学校要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综合材料、公告公示等信息进行全面清查,有关内容明显违背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应当立即作出修改或撤稿处理。【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各部门、各学院参与】
四、建立专项审查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文件出台前和信息发布前的教育评价专项审查工作机制,专项审查可由学校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信息公开审查职能的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未经审查,不得出台或发布。【责任部门: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五、工作要求
请各责任部门对照清理工作要求,全面逐条自查,填写政策性文件清理汇总表和发布信息清理汇总表,并总结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5月15日前上述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PDF扫描件及word版发至工作邮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开展网络监测,定期对违反《总体方案》有关精神及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李老师,高老师,电话:8462527,8462529
附件:
1.关于开展涉及教育评价内容的政策性文件和发布信息清理工作的通知
2. 政策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3. 发布信息清理汇总表
潍坊医学院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