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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22-09-06    浏览次数:1303

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强化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质量提升工作效力,现就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数据采集、结果反馈和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途径

各主体的教学评价结果均需通过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即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功能)进行提交。

二、领导干部听课评价

学校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听课后,及时通过“教学评价”的“领导听课”模块,提交听课评价结果。本学期“领导听课”模块将于12月31日零时关闭。

1. 本学期,各类型(理论课、实验课)课程均需同时完成意识形态评价。

2. 部分实验课因教务系统无授课教师信息,其教学评价结果需通过填写纸质评价表方式完成,评价表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3. 听课数量要求,参见《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4. 各学院领导干部如属于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须一并完成“同行教师”模块的评价工作(评价标准不同)。

三、同行教师听课评价

同行教师是指学院同学科教师和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师。各开课学院组织同行教师在完成听课工作后,通过“教学评价”的“同行听课”模块,提交听课评价结果。其结果将是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得分的重要来源。本学期“同行听课”模块将于12月31日零时关闭。

1. 本学期,每位教师最少完成2名授课教师的意识形态评价

2. 未在教务系统登记授课教师信息的课程,其相应教师的评价结果需通过填写纸质评价表方式完成,评价表交由各学院留存。

3. 同行听课方式、数量及覆盖面,由各学院依据《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潍医教字〔2017〕51号)和学院二级督导专家组工作计划自行确定、公布,并负责监控同行评价工作进程。

四、教师评学

各课程理论课授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通过“教师评学”模块提交所授行政班的学风评价结果。实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要参与教师评学,以免干扰评学数据的可信度。本学期“教师评学”模块将于12月31日零时关闭。

五、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学生通过潍医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的学生评教模块完成。各专业学院负责做好评教的组织及进程监控工作。本学期“学生评教”模块将于12月31日零时关闭。

1. 学生评教问卷分“已评问卷”“未来问卷”等类型。系统将根据教师教学进度,在完成本课程一半的教学任务后,自动将其评价状态从“未来问卷”转入可被评状态。

2.未在教务系统排课的部分实验课教师,其学生评价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将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3.评教对象不含临床医学专业见习阶段授课教师(另行办法)。

4. 学生评教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学生只需评价实际给自己上课的老师,各学院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对系统问卷进行100%评价,避免误评价对正确数据的干扰。

六、评价管理

各学院可通过管理员账号登陆学校“教学评价系统”管理平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主页“服务专区”中“教学评价”)实现:

1. 基本信息查询。所在学院课程、学生、教师信息及APP安装情况查询。

2. 评价进程及结果查询。查询学院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听课以及领导听课等的参与情况反馈结果。

3. 调研问卷。设计各类主题调研问卷,并向所在学院指定群体发布。

七、结果查询

教学评价是保障课堂教学质量,了解各评价主体意见建议的重要方式。授课教师可通过潍医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应用的“学生评价画像”“领导同行评价”模块,了解学生及领导干部、同行教师对其的主观意见和建议。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统筹做好评教、评学工作安排,加强教研办、学工办评价工作的交流,及时沟通评价进程,统一评价要求,确保授课教师获评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朱老师,联系电话:846252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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