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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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1796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效力,请各学院提醒所在学院领导干部、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授课教师及各教学班学生及时登录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教学评价系统”)提交日常教学评价信息。现将相关事项解释如下:

一、评价方式

全校师生需通过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完成日常听课评价、教师评学及学生评教等工作。系统登陆方式如下:

1. 电脑登录。点击学校主页上方的“智慧校园”,进行认证登陆后,在“应用中心”点击负责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登陆“教学评价系统”模块完成评价工作。

2. 手机登录,登陆“潍医移动校园”APP,通过“应用”页面,登陆“教学评价”模块完成评价工作。

以上两种登陆方式均需使用教师工号或学生学号完成登录,如有账号及密码问题,请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有关提示操作。

二、领导干部听课评价

学校各单位领导干部需按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听课工作。听课后,通过“教学评价系统”的“领导听课”模块,找到相应教师、节次课程信息,选择与课型相对应的评价表格,提交听课评价结果。

本学期“领导听课”模块将于7月9日零时关闭。

三、同行教师听课评价

1. 同行教师范围包括同学科教师和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师。

2. 各学院组织同行教师按《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潍医教字〔2017〕51号)要求开展日常听课交流活动。听课后,通过“教学评价系统”的“同行听课”模块,找到相应教师、节次课程信息,选择与课型相对应的评价表格,提交听课评价结果。

3. 各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听课评价属于“同行评价”范畴,学院领导干部如属于“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须通过“同行评价”模块,以“同行教师”视角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4. 本学期“同行听课”模块将于7月9日零时关闭。

四、教师评学

各课程理论课授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通过“教师评学”模块提交所授班级的学风评价结果。实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要参与教师评学。

本学期“教师评学”模块将于7月9日零时关闭。

五、学生评教

1. 授课教师在完成本学期相应班级的教务任务后,“教学评价系统”将自动开放其“学生评教”数据信息。

2. 各专业学院提醒各班同学及时通过“潍医移动校园”APP中“应用”页面的“教学评价”功能,在“学生评教”中找到本学期授课教师完成评教工作。

3. 为保证学生评教数据真实、有效,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醒同学只选择自己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不要评价本学期实际未上课的教师。

4. 本学期“学生评教”模块将于7月1日零时关闭。

六、评价监控

各学院教研办可使用指定管理账号登陆学校“教学评价系统”管理平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主页“服务专区”中“教学评价”图标),了解学院同行教师评价、教师评学、学生评教进程,督促相关教师、学生参与教学评价工作。

各学院管理账号可致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督导室(电话8462525)索取。

七、其它事项

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根据“教学评价系统”收集的听课数据,于5月中旬统计公布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动态数据,包括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二级督导专家组听课情况、同行教师听课情况、意识形态评价情况,以及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参与情况。

2.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本学期第十一周(含)以后课程均在“原教学计划周次”基础上,提前一周授课。领导干部及同行教师在听课后,需等到原教学周次时间,方能在“教学评价系统”中评价上周已经听取的课程。第1-10周课程不受影响。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5月10日


 正文下载:关于提交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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