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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pgzx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335

部门、各

近日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科院函202228)(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负责管理的,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我校人员主持的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

详见《通知》内容。

三、鉴定时间

2022422日——528日。

四、结题鉴定方式

课题成果鉴定方式包括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和免予鉴定,课题组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成果鉴定(详见《通知》)。

五、结题鉴定程序

1.结题材料审核。515日前,按研究计划完成并达到结题要求,且同时满足《潍坊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潍医教字〔202118 号)中结题标准的相关要求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按要求提报所有结题材料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

2.课题结题鉴定。524日前,各课题负责人,聘请鉴定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填写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

3.鉴定材料报送。527日前,要求格式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二份)、结题汇总表(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每个课题的研究总报告单独一个文档,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4.上报复核验收。学校将材料提交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六、其他要求

1.根据研究计划已经到结题时间,课题研究尚未完成,且未提交课题延期申请,不再受理结题事项。

2.既往已经提交延期申请并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结题材料验收未通过且研究期限已超期的课题,将不再结题,予以撤项。

3.根据《潍坊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潍医教字〔202118 号)规定,如存在到期课题无故不参加结题评审延期课题未通过结题评审情形,将由学校终止该课题研究,废止该课题,收回未使用课题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教学研究课题。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高老师,0536-84625278462529

电子邮箱:gjs@wfmc.edu.cn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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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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